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推動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15〕5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量大面廣,安全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于穩定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促進化工產業安全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強化安全監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增強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認真研究解決當前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真正把化工產業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加強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含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結構特點、化工產業資源、自然環境條件、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園區)發展化工產業,并將園區規劃納入當地城鄉發展規劃。確保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發展空間,將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到最小。園區內企業布局應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并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科學評估園區安全風險,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要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實現園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專業化共建共享。要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對暫時無法進行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首先對重大危險源和關鍵生產區域進行封閉化管理,加強安全防控。
三、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
(一)建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由投資主管部門牽頭,工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安監等部門參加,對新上化工建設項目進行聯審,實行嚴格的準入管理。嚴格限制涉及光氣、氯氣和未采用安全自動控制系統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新上劇毒化學品、合成氨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學品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2015年10月1日起,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市政府確認的園區,原則上不再核準新上設備投資額低于5000萬元的小型化工企業。
(二)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退出機制。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建立小型化工企業退出機制。對危險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產工藝和裝備技術落后、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以及生產安全沒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業,各縣市區政府要列出名單,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要綜合運用城鄉規劃、安全許可、環境治理等措施,出臺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化工企業退城搬遷。對于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加快搬遷進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搬遷任務。對存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所列設施設備的企業,必須于2015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完畢。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規模、市場、技術優勢,環保安全措施較完善、暫時不能退城進園的化工企業,要列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對位于醫院、學校、養老院、人口密集場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區,存在火災爆炸和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風險、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產停業,限期轉產關閉。
四、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運輸企業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一)集中開展“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專項整治。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單位要將“兩重點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等危險化學品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持續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系統和安全聯鎖裝置。涉及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監控、應急等措施落實到位。要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罐區,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責任人,工藝變更及檢維修方案等重要事項要由企業副總以上負責人簽字審批。
(二)加強檢維修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環節安全整治。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關于特殊作業的具體要求加強管理,對于重點裝置的檢維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措施要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批、分管安全和檢維修工作的副職共同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簽字確認。要督促企業認真學習《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風險意識和特殊作業操作技能。作業前要制定詳實的作業方案,嚴禁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相互禁忌的作業,嚴格控制作業現場人數,詳實記錄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析、隔絕置換、安全措施、現場技術交底等重要信息。實行重大檢維修作業和特殊作業報告制度,檢維修作業涉及外來施工隊伍做到必須查驗資質、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必須教育培訓合格、必須現場監護“四個必須”。
(三)深入開展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對轄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尤其要將規劃布局不合理等突出問題列入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明確公安、安監、質監、交通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突出檢查重點,對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儲存站的建筑物,要嚴查消防審核驗收情況,嚴查單位滅火系統、報警系統、給水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設置運行情況和消防責任落實情況。對重大火災隱患要落實政府掛牌督辦制度,由當地政府牽頭督促整改。
(四)著力加強;愤\輸企業安全管理。要嚴格運輸資質審查,對“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掛靠問題的;愤\輸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營運,對整改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相應資質;要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制度,認真做好;愤\輸車輛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培訓考核,建立無證作業人員黑名單制度,杜絕無證作業;要嚴格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各類;返缆愤\輸企業要全面核查運輸;返牟酃捃嚾萜靼踩珷顩r,建立車輛技術狀況臺賬,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要實施動態監控,整合;愤\輸企業GPS監控平臺、高速公路交通運行監控系統、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資源,實現;愤\輸車輛路線、位置以及所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等信息共享,便于在緊急狀態下迅速展開應急處置。
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和義務,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不斷加大安全投入。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要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每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內容,定期外聘專家開展隱患排查,做到“班前班后查、車間每日查、公司每周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隱患排查要有企業工會選派的職工代表參與,企業法人代表和工會主席對排查結果共同簽字確定;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建立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準入、“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師父帶徒弟等安全培訓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和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案例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要加強安全標準化管理,企業要切實改變重達標、輕運行現象,深刻領會標準化的實質,切實把標準化納入企業一體化管理中去,在持續運行上下功夫,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不斷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明確監管職責,形成安全監管合力
(一)明確部門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發改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核;規劃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及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的規劃選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經信部門負責制定化工行業發展產業規劃,并負責化工產業政策落實;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及驗收,對易燃易爆企業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制度建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考核,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質監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依法對企業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安全監管合力,不斷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要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多采取聯合執法、聯合會商、聯合審批等方式,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七、嚴格行政執法,嚴肅責任追究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行政執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行為,要按照查封一批、關閉一批、處罰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營造“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一)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予以關閉。對存在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活動,經停產整頓后仍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采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等三類行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關閉。
(二)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企業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經安全評估,確認沒有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沒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發生死亡事故的等三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產整頓。對未配備可燃、有毒氣體(物質)檢測報警儀、氧含量分析儀器等設備設施的;存在違規停用自動化控制及安全聯鎖設施的;重大危險源未經安全評估備案的;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的;壓力容器未按期檢測檢驗或者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未完成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未經正規安全培訓,沒有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等七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四)嚴格追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對發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實行掛牌督辦。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事故企業恢復生產的安全條件審查,發生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企業申請恢復生產的,由市安監局報請省安監局派專家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條件,并對主要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全面評估確認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開展事故警示教育,確實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
八、加強安監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危險化學品單位數量、規模和危險程度等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化工企業特別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集中、危險因素多、監管任務重的地區,要為安監部門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或者管理經歷的分管領導,安監部門至少配備3名以上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優先調配有化工專業和經歷的人員,優化專業配置,提升監管人員業務素質。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政府聘任職的方式選聘一定數量的化工安全專家,全職負責當地化工企業的安全檢查。化工企業比較集中的鎮(街道)安監所也要配備足夠的監管力量,確保與監管任務相適應。
九、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一)統籌協調,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不斷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積極推行政府購買安全技術服務,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專業性。
(二)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重點區域攻堅工作。在全市7個危險化學品監管重點縣市區、20個重點鎮(街道、園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攻堅,各重點縣市區、重點鎮(街道、園區)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的《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魯安辦發〔2014〕49號)要求,制定攻堅工作具體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積極推進攻堅。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對重點縣市區、重點鎮(街道、園區)攻堅工作及時進行督導,定期通報攻堅工作進展情況,推動攻堅工作深入開展。
(三)推動落實大型化工企業和重點縣市區幫扶機制。發揮大型化工企業的技術、人才和管理優勢,與重點縣市區開展協作幫扶。通過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安全培訓、提供實習平臺等方式,指導幫助危險化學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學習引進先進安全管理理念,開展專業人才培訓培養,指導規范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持
續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附件:全市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單位名單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全市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單位名單
一、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縣市區、市屬開發區(7個)
青州市、壽光市、濱海開發區、昌邑市、臨朐縣、高密市、昌樂縣
二、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鎮、街道、園區(20個)
青州市:邵莊鎮、青州經濟開發區
壽光市:侯鎮、羊口鎮、田柳鎮
安丘市:新安街道
高密市:姜莊鎮、醴泉街道
昌邑市:下營鎮、龍池鎮、柳疃鎮、都昌街道
臨朐縣:東城街道、臨朐縣龍山高新技術產業園
昌樂縣:朱劉街道
濰城區:西關街道
寒亭區:寒亭經濟開發區
濱海區:央子鎮、大家洼鎮
經濟區:張氏街道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
市檢察院,濰坊軍分區。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