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首個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順利通過專家審查
我單位編制的《昌邑濱海(下營)經濟開發區下營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于2014年10月12日在昌邑市組織召開了《昌邑濱海(下營)經濟開發區下營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技術審查會。會議由濰坊市環保局組織,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昌邑濱海(下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昌邑市規劃局、昌邑市國土資源局、昌邑市環保局,會議邀請4名省內知名專家對報告書進行技術審查。
審查小組一致認為,本跟蹤評價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指導思想、評價目的明確,對規劃內容及實施過程中的變更情況、存在問題分析較客觀,污染因素識別較全面,提出的規劃調整意見和建議、后續各行業準入控制要求較合理,提出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有效,評價結論總體可信。
這是濰坊市境內首個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區域規劃,跟蹤評價對園區規劃實施以來,實際建設與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的符合性、園區內及周邊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公眾對園區規劃的意見進行了調查分析,找出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了規劃調整建議以及下一步開發建設的環保要求,為園區規劃決策和實施提供了依據,有利促進了區域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本次報告審查的順利通過,說明我公司跟蹤評價報告編制的思路、內容、方法有了良好的基礎,豐富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范圍,為公司的業務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是從決策層面為加強源頭的科學控制,對于一個園區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立全省縣級以上各類園區規劃環評復核備案制度的通知》(魯環評函〔2014〕191號), 對于實施5年以上的各類園區,規劃編制部門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編制規劃的跟蹤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省環保廳復核備案。
我公司竭誠為各級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部門提供優質的服務。
張中文
2014.10.13
附件: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立全省縣級以上各類園區規劃環評復核備案制度的通知
魯環評函〔2014〕191號
各市環保局: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66號)和《關于做好“十二五”時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43號)要求,為加強源頭科學控制,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制度,我廳結合全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下放工作,決定建立全省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地)等園區規劃環評復核備案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全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地)等園區(以下統稱各類園區),包括環境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的鄉鎮級各類產業聚集區(基地)等。
二、備案內容
各類園區嚴格執行《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號)要求。對于實施不足5年的各類園區,規劃編制部門應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向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我廳報送園區環保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對于實施5年以上的各類園區,規劃編制部門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編制規劃的跟蹤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我廳復核備案。
(一)規劃文本與批復文件:包括園區名稱,批準機關與批準文號,批準面積與范圍,園區產業定位,用地功能布局,環境基礎設施規劃,規劃實施與投資等,主要規劃變更事項說明。
(二)規劃環評情況:規劃環評批準機關、批準文號,規劃環評變更事項說明等。
(三)實施情況:規劃實施現狀,規劃環評實施現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匹配情況,環境監管現狀等。
三、備案要求
(一)各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各類園區,按照備案內容要求將相關材料(一式四份)報我廳復核備案,F有各類園區應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備案。以后新批準的各類園區在批準后3個月內進行備案。
(二)屬于備案范圍內的各類園區,因產業定位不明確、功能區劃不清晰、環境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未通過我廳審查的,應在2014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
(三)各級環保部門要將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今后,根據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所有新建、擴建工業類項目應進各類園區。新建工業項目必須與園區的產業定位相符合,與園區的環境基礎設施相匹配。
(四)對已建成但未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各類園區,應抓緊編制完成規劃環評文件,按規定報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在審查未完成前,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受理該園區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五)各類園區規劃變更應及時履行規劃環評手續,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用地規模、發展布局和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在發生變更后的6個月內應當重新開展規劃環評或者進行補充規劃環評,并履行相關手續。未履行規劃環評變更手續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和審批原批準規劃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六)對于未能全部按期完成各類園區備案的設區的市,我廳將暫緩下放省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在備案工作完成前,各級環保部門也不得審批未備案園區的入園工業項目。對備案工作嚴重滯后、情節嚴重的,將對該園區所屬的市或縣(市、區)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園區備案工作,安排專人負責,納入環評審批信息統計,進行年度考核。若發現有瞞報、漏報或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7月10日